为了给参加中考、高考的学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,5月25日至6月16日,我县将采取强制性措施,对各类环境噪声进行严格监督管理。现将具体内容通告如下:
一、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。城区范围内的所有渣土运输、建筑施工、拆迁等现场,禁止在夜间(22时至次日凌晨6时)和中午(12时至14时)进行施工扰民作业(抢险、救灾除外)。
二、文化娱乐场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,使其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,不得干扰居民、学生学习和休息。
三、城区范围内除学校以外,禁止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户外高音广播喇叭,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产生噪声的高音响器材。
四、在街道、广场、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活动,禁止使用产生噪声的音响器材影响学生学习。
五、使用家用电器、乐器或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和家庭装修时,应当控制音量,防止噪声干扰周围居民、学生的学习和休息。
六、6月7至8日、14至16日考试期间,严格控制机动车在禁鸣区域和禁鸣路段鸣喇叭。
七、考试期间,在考场周围半径100米范围内实行强制性监控,保证各考场不受环境噪声干扰。
县环保、公安、城管、文旅、市场、住建等有关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,对影响考生复习和考试的各类噪声投诉作为急件办理,并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查处。欢迎广大市民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。此间我县环境噪声污染24小时投诉电话为:
违反本通告第一、二条的投诉电话:县长公开电话 12345
违反本通告第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条的投诉电话:县公安局 110
特此通告
和县环境保护局
和县公安局
和县城市管理局
和县住建局
和县教育局
和县文旅委
和县市场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