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宏明

副县长

负责公安、司法、征迁拆迁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、城市管理、文明创建、房地产、和城棚户区征迁改造、人民防空、住房公积金管理、信访、地震等方面工作,负责马鞍山(和县)绿色建材产业园建设。协助负责征兵和国防动员工作。
  分管县公安局、县司法局、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、县住建局(人防办)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(和县数字城管指挥中心)、县房地产管理局、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、和城棚户区征迁改造项目办公室(县城乡建设指挥部办公室)、县信访局、县地震局。
  联系县人武部、县法院、县检察院、县武警中队、县消防大队、县文明办、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县管理部。
张宏明,男,汉族,1971年3月出生,安徽含山人,1990年7月参加工作,1993年7月入党,大专学历。
  1987年9月安徽省池州农业学校学生;1990年7月含山县半湖乡政府秘书;1992年2月含山县清溪镇党政办秘书;1994年3月任含山县清溪镇接待室主任;1995年4月任含山县清溪镇党政办主任;1996年8月任含山县清溪镇社会事务办主任(其间:1994年8月—1997年6月中央党校函授大专班党政专业学习);1997年2月任含山县清溪镇党委组织委员(其间:1998年2月—1998年12月兼任含山县清溪镇兴隆行政村党支部书记);1999年1月任含山县清溪镇政府副镇长;2003年4月任含山县清溪镇党委委员、副镇长;2003年7月任含山县清溪镇党委副书记、副镇长;2004年3月任含山县清溪镇党委副书记;2004年5月任含山县昭关乡(镇)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;2005年12月任含山县陶厂镇党委副书记、人大筹备组组长;2007年1月任含山县陶厂镇党委副书记、人大主席;2008年12月任含山县陶厂镇党委书记、镇长;2011年12月任含山县陶厂镇党委书记、人大主席;2012年7月任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郑蒲港新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;2014年1月任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、党工委委员;2016年4月任市秀山新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(其间:2015年10月—2016年10月挂职担任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副处长);2017年5月任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、党组成员;2017年5月任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、党组成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