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 钧

副主席

分管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工作,侧重联系相关界别委员和人士。
李钧,男,汉族,1973年9月出生,安徽巢湖人,在职大学学历,1993年8月参加工作,非中共党员。
  1991年9月安徽省司法学校学生;1993年8月县法院书记员;1995年6月县法院法警(其间:1992年4月至1995年10月安徽大学自考法律专业专科学习;1995年7月至1998年7月安徽大学自考法律专业本科学习);1998年8月县法院助理审判员;1999年10月县法院院长助理;2000年6月县法院院长助理、审判员、审判委员会委员;2001年12月县法院副院长(其间:2001年3月至2003年3月安徽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学习);2007年9月县法院副院长(正科);2011年12月县政协副主席、县法院副院长。